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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电力消费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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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2-6 13:26:58 阅读:409次 【字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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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价联宇 [2000]30 号 ———————— ★ ———————— 关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电力消费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 |
各行署、市物价局,电业局: 为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改善黑龙江省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电力消费,经省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暂时实行以下电价优惠政策: • 为鼓励居民生活用地,实行“定量定价”优惠,对实行“一户一表、 抄表到户”的居民,实行梯级电价(包括居民用户安装的电锅炉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每户每月超过 150 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降价 0.10 元。 • 对单独装表的城市楼化亮化和美化城市的灯饰设施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单独安装峰谷表的,低谷用电每千瓦时再降价 0.10 元。 • 对集中式电锅炉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对使用集中式电锅炉(含低温辐射板等电采暖设备)供热的用户除免交贴费外,电价在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价 0.04 元。为鼓励低谷蓄热用电,对安装峰谷表的用户可以实行峰谷电价,即在 22 时至 5 时的低谷用电,电度电价在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价 0.10 元。 • 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高耗电企业(含炼钢企业),实行“一厂一策”的优惠电价办法,优惠电价的降像幅度不得超过目录电价的 10 %。对达到经济规模(年生产能力在 3 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免征每千瓦时 2 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实行“一厂一策”的优惠电价办法必须报省电办有限公司批准后执行。 • 对居民新增用电减免贴费。对居民用户新增的单体电锅炉,低温辐射板、 电空调用电免收贴费;居民用户办理增容和一户一表用电免收贴费。对居用电气化试点小区和各市(地)政府批准的经济实用住房用电免收一半贴费。 • 各市(地)电业局可对呀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电区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但必须报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准后执行。 • 本通知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范围的直供用户。以上优惠电价价外收取的基金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以上优惠政策的用户,不得欠交电费,否则将取消其享受的上述优惠政策,本通知具体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办有限公司负责制订。
本通知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 抄见电量执行 解释权归黑龙江省物价局、黑 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主题词:电力 价格 政策 通知 抄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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